今年4月,一家食品公司向警方反映,其在电商平台官方旗舰店接连收到大量异常售后申请:系统按规则在消费者选择自行寄回退货后先行退款,但商家实际并未收到退回商品。警方调查发现,这些涉案账号均为虚假身份注册,进一步追查收货地址后,多个收件人均表示商品系从某二手交易平台购得,卖家为一名姓朱的女子。
经侦查,朱某自2025年9月起在二手平台以低于市场价出售某品牌火鸡面。每有买家下单,她便在电商平台以消费者身份采购同款,并将收货地址填写为二手平台买家的地址,官方仓库直接发货,买家签收后,朱某在电商平台提交虚假物流信息申请退货退款,导致商家未收回货物。不到一年时间里,朱某通过该手法累计非法获利约13万元。
目前,朱某因涉嫌诈骗已被上海闵行警方刑事拘留,案件仍在侦办中。警方提醒,“退款不退货”规则仅适用于商家明确免除退货义务的特殊情形(如生鲜类或小额差价补偿等),普通退换货应当做到退款与退货同步。故意捏造破损或质量问题骗取退款却保留商品,具有非法占有目的,可能构成民事欺诈乃至刑事犯罪。警方已约谈相关电商平台,建议完善退款审核机制,对高频退款和异常单号等情况增加人工复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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